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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13个部门联合下发《北海市消防志愿者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11-12 0:00:00 阅读:73次 来源:
 

下发的《北海市消防志愿者实施意见》

  特约记者李海华报道:11月1日,北海市文明办等13个职能部门联合签发《北海市消防志愿者实施意见》,标志着北海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全面拉开序幕。
  10月初,自治区文明办等13个厅局印发《广西消防志愿者实施意见》,北海支队立即意识到,这是一个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好机会,立即将消防志愿者行动纳入第四季度的消防工作重点。在制定《2008年北海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时,支队就把消防志愿者行动作为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重点,制定了招募消防志愿者的计划和活动内容,并组织专人拟定《北海市消防志愿者实施意见》,与北海市文明办、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红十字会等13个单位进行联系,成立了以北海市公安副局长徐坚、团市委副书记徐东明为主任,北海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邓锡中为副主任的“北海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了联络员名单,使实施意见得以顺利签发。
  《北海市消防志愿者实施意见》提出,“北海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大力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将在每年的“119消防日”、3月5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组织各级消防志愿者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乡村、渔港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活动。
  《北海市消防志愿者实施意见》对组织形式、建队程序、服务内容、经费保障、评选表彰和工作要求都进行了规范,提出要从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在全市城乡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乡村普遍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培训和表彰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基本目标为:三年内,每个县级行政区,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普遍建立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并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培训方案、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措施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此外,《北海市消防志愿者实施意见》对“北海市消防志愿者”标识、旗帜、服装式样、培训站牌匾式样和消防志愿者誓词都进行了统一规范。
  据悉,北海支队已通过北海电台等媒体对消防志愿者行动铺开宣传,北海市一县三区消防部门和北海市团委、海城区团委等单位已纷纷行动起来,展开招募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