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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3-10 0:00:00 阅读:次 来源:

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因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违规燃放烟花而导致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的惨痛教训,大力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9]7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自2009220日起430,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彻底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