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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庆前消防监督抽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9-9-14 10:55:21 阅读:0次 来源:

 

 

关于开展国庆前消防监督抽查的

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等情况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力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我大队将在2009914931日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现就消防监督抽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抽查的范围:

1、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3、其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单位。

二、抽查的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情况(有无新、改、扩建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擅自施工或使用;有无需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情况(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是否设在同一建筑物内)。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是否影响安全疏散;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是否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被遮挡、覆盖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是否错误;是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能否导致火势蔓延、扩大;有无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4、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影响防火灭火功能)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消防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在人员密集场所有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有无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有无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公共娱乐场所有无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有无影响公共安全;是否有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燃气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抽查时间20099142009931日。

四、抽查要求:

1、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2、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3、凡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4、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5、凡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装修的,一律停业整改;

6、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

7、对不配合整改、拒不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8、对管理及从业人员未做到消防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一律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